神华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黄玉川煤矿文 件神亿矿安字〔2024〕63 号关于印发《黄玉川煤矿安全资格培训管理制度》的通知各部门、区队及选煤厂:《黄玉川煤矿安全资格培训管理制度》已编制完成,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八日〇主题词:文秘工作 安全 培训 制度 通知 本部:矿领导 黄玉川煤矿办公室 2024 年 5 月 16 日 印发 黄玉川煤矿安全资格培训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 2024〕101号)文件精神,根据《安全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0 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30 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矿矿长资格、“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煤局字〔2024〕557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黄玉川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实际情况及《黄玉川煤矿培训管理制度》(神亿矿人字〔2024〕34 号),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黄玉川煤矿矿长资格和“三项岗位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工作
“三项岗位人员"是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
(一)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人代表、总经理、各类煤矿矿长
(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煤矿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区、科、队、井、班组)负责人
(三)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从事井下电气作业、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瓦斯检查作业、安全检查作业、提升机操作作业、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瓦斯抽采作业、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