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律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根据住建部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建质[2024]111 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 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的意见》 (黑发 [2024]15 号和《黑 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黑 建安 [2024]2 号 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 产标准化是指建筑 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 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 和标准法律规范, 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定安全管理 制度和操作规程, 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排查治理安 全生产隐患, 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 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 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 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 扩建、 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 扩建、 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 施工总承包、 专业承包和劳务分 包企业
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 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 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具体工作由其所 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省农垦总局、 省森工总局按权限负责 垦区内、 国有森工林 区内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 考评工作, 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 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坚持客 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 住房城乡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