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 承包人(全称): 天津六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人(全称): 河南安信达防水保温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天津市团泊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筒称为 “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团泊示范小城镇安置区二期 A4# A5# A7# A9# A10# A11# 住 宅分包工程地点:静海县津王公路旁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外墙保温及外涂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肆佰伍 拾万 元 小写: 4500000 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2011 年 4 月 2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2010 年 8 月 19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合格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