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展代发货款合同 2010 版 甲方: 乙方: 鸿展代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为促进中国电子商务、邮购业务及其它商务交易活动的迅速发展,甲乙双方共同以向社会提供一种购销两便、安全可靠的服务方式,加速扩大商品有效流通,丰富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为目的,本着互相信任、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内特快专递代收货款事宜,签定如下合同:一、基本原则:1. 甲方销售的产品应是正规渠道的产品,有产品合格证明、批号等。2. 对于甲方的自备货,乙方有必要知道货物的内容,有权进行开箱验货。3. 乙方受甲方委托,承担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及物品的运递、配送和货到付款服务,通过乙方利用中国速递总公司邮政速递局在国内 2200 个网点的特快专递服务机构,将客户订购的商品邮件迅速投送到客户手中,同时代甲方向客户收取货款并定期统一结算。4. 寄发邮件时,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的计算机管理应用平台(http://bg.hongjunmedia.com)上按要求的格式提交邮件清单,信息应及时、准确、完整。相关数据信息应包括完整的收件人地址(应为中文)、姓名、应收货款、电话号码等信息。5. 甲方不得交寄国家和邮政部门规定的禁寄、超限寄物品,不得向客户提供残次、伪冒商品,在相关商务或邮购业务宣传中,必须明确售后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乙方仅负责邮件投递、收款,不对商品的质量保证及其售后服务承担责任;甲方对订户收到商品后七天内或甲方规定的更长期限(国家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内提出规格及质量问题的商品,保证无条件退换;如甲方不履行义务,损害消费者权益,或严重违反国家或邮政有关规定,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6. 除第 5 条规定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欲终止本合同,需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7. 本着双方互利的原则,乙方也可为甲方发送部分不代收货款的邮件,但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甲方应在发货前把本次所发货物的货款汇入乙方指定帐户。(2)甲方应有未结款的邮件(未结货款不能为负值,否则要先把负值清帐),下次结算时自动从未结货款中扣除本次所发货物的货款。8. 对于广东省内的邮件,原则上尽量走小快递,部分小快递不能到或不能代收的地点乙方会自动转移到 EMS。二、双方责任:(一) 甲方:1. 确保提交的邮件详情上所填写内容全面、准确。收件人地址(用中文书写)应书写详细(要求至少到某某路,比如寄到北京市海淀区,就不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