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体合同甲方名称:企业性质:国有及其控股企业企业法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乙方名称:职工人数:职工方首席代表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为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的提高,推动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集体合同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职工一方和企业(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签订本合同必须经由工会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谈判,并达成一致意见
第二条 本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均具有约束力
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涉及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标准不能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三条 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尊重并支持企业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企业工会应组织和教育职工依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遵守企业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完成企业的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二章 劳动合同第五条 本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六条 劳动合同由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并经企业与职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后生效
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标准,不得低于本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七条 企业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应签订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订立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条件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同意在合同期满后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合同期满 30日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第八条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应当与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