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备案号: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编号:苏房商 X 合同 XXXXXXXXXXXX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制定二一四年印制〇买受人留存特别告知一、本合同文本是示范文本,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适用于苏州市新建商品房买卖
二、本合同签订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屋初始登记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该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复销售(预售)和被司法机关查封等权利转移受限制的情况,买受人可向有关部门进行查阅
三、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补充条款的形式进行调整
四、商品房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充分了解合同条款,本合同示范文本可在苏州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www
szfcweb
com)查阅,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合同条款力求签订得具体、全面、严密,必要时可向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专业机构咨询
合同签订并网上备案后,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应该向房屋所属区域房产登记部门申请预告登记
五、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本合同文本【 】、〖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选定的内容显示“【X X X X X X】”或“〖X X X X X X〗”,未被选定的内容显示“【X X X X X X】”或“〖X X X X X X〗”以示删除
合同要体现平等原则,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及违约金额应当公平对等
六、预售的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建设中的或已建成但未经初始登记的房屋,该商品房的面积、交房日期、质量等方面都存在着不确定因素;房屋买卖双方在签约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