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管理规定为发挥法律事务工作在公司生产经营中把关和防控法律风险的作用,公司制定了《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授权委托管理实施细则》、《法律纠纷管理实施细则》、《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等四个法律事务管理规定
现将这些规定阐述如下:《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提高钻井二公司依法治企水平,落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法律顾问监督体系,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该办法适用的对象是公司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办公室、法律顾问
钻井二公司贯彻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核心是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
其目标是:按照中石化江汉石油工程有限公司要求,健全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总体框架,在公司设置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办公室;建立公司法律顾问监督体制,健全公司法律事务工作职能体系,实现总法律顾问岗位到位、法律事务办公室到位、总法律顾问职责到位,与公司财务、纪检监察等部门协调配合,健全企业内部监督机制
具体实施办法见相关文件
《授权委托管理实施细则》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增强自我约束和自我防范风险能力,保障决策和运行机制的有效开展,根据钻井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公司及其经理依照中石化江汉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经理签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上规定的一般授权的范围和权限,对外开展商务及其他相关民事活动和(或)实施转委托授权行为
本实施细则所称授权人为钻井二公司,实施具体授权行为的代表人为钻井二公司经理
被授权人为钻井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情况特殊时,可授权给机关职能部门、各直属单位的负责人
具体实施办法见相关文件
《法律纠纷管理实施细则》为维护中石化江汉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汉工程公司)以及钻井二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法权益,防范、控制、化解管理局法律风险,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法律纠纷是指江汉工程公司及公司与境内外自然人、公司、企业、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