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租赁协议•出租方:•承租方:•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协议系由出租方提供承租方使用苹果品牌手机租赁服务之相关条款
•第二条租赁物品1 全新国行正品 iPhone,型号:容量:G 颜色:色
2、S/N 号:;IMEI 号:
•第三条租期1、设备租期为个月
租用起止日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协议生效后,租期即不可变更
3、本公司所提供单台苹果品牌手机最短租期为 9 个月,累计最长租期为 11 个月
•第四条租金、押金等费用及支付方式1 押金:¥6188
00 元/机,金额大写:陆仟壹佰捌拾捌元整
注:其中最短租期 9 个月的租金总额¥1800
00 元,大写壹仟捌佰元整,为预收租金,不予退还(详见第五条第 3 款)
2、租金:¥200
00 元/月,金额大写:贰百元整
3、支付方式:①押金: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支付
②租金:到期付——租赁到期时从押金中一次性扣除
第五条协议变更1、若承租方在手机发货前告知本公司解除本协议,本公司将次日退还押金
同时,相应的退款手续费需由承租方承担,费率为 6%
2、若承租方在快递签收前告知本公司解除本协议,承租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顺丰快递往返运费¥50
00 和物流保价费¥50
00(共计¥100
00),此费用将从押金中直接扣除,承租方需保证手机原包装未拆并直接拒收快递,本公司将把剩余押金在收到手机并经检测合格后 3 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承租方,本协议由此终止
3、若租赁期未达 9 个月最短租期即要求退租(即“提前退租”,下同),则构成违约,本公司将从押金中扣除 9 个月租金,剩余押金退还给承租方
退款时间为承租方寄回手机并由本公司验收检测合格之后的 3 个工作日内,本协议由此终止
(验收时间为物流签收当日,下同)注:该条款适用于承租方单方面要求结束租机业务的情况
若由于设备本身质量问题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使用手机,且经本公司工程师检测后,认定确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