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 年度犬证延期犬只免疫工作意见 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一年,期满需要继续养犬的,养犬人应当在养犬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持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和养犬登记证到原登记部门办理延期手续
经讨论决定,全区于 5 月 8 日至6 月 22 日集中开展 20XX 年度犬证延期、免疫工作,此次集中犬证延续的对象是 20XX年 6 月 30 前领取的犬证
现制定意见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全力组织开展好 20XX 年度集中犬证延期、免疫工作,区养犬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区集中犬证延期、免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工作
各区养犬管理办公室负责集中犬证延期、免疫的具体实施落实工作,公安、经贸、城管等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集中犬证延期、免疫工作
二、工作目标 力争犬只登记率 100%,登记犬只免疫率 95%,登记犬只办证率 85%,无主犬、遗弃犬收容率 85%,养犬登记证到期延期办证率 100%
各地要通过集中犬证延期、免疫工作,加大收缴无证犬只,法律规范有证养犬力度,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宣传发动(时间 5 月 8 日—10日) 各街道要利用报刊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拉横幅、出宣传橱窗、黑板报,向犬主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全方位宣传《条例》,宣传依法开展犬证延期、犬只免疫工作
通过宣传,让养犬户人人知晓,了解养犬的条件、登记办证及犬证延期、免疫工作程序和时间等
2、调查排摸(时间 5 月 9 日—15日) 为达到犬证延期、免疫工作的预期目标,各派出所会同社居委,在当地街道统一领导下,组织专门班子深化社区,对辖区内犬类饲养的单位和个人养犬情况进行逐户调查,告知养犬办证、犬证延期免疫相关事项,并严格根据要求对养犬户进行登记造册,对犬证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