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SHMS 审核法律规范的基本特点1.普遍的适用性审核法律规范适用于任何规模和类型的用人单位,并适用于各种地理、文化和社会条件
因此,审核法律规范具备广泛的适用性
不同的用人单位可以审核法律规范为一般原则,根据其自身情况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素的要求,使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更好地满足其安全健康管理的实际需要
2.特别大的灵活性希望实施 OSHMS 的用人单位范围广泛,他们的技术和经济条件不同,因此灵活性是 OSHMS 审核法律规范的必定特点
实施 OSHMS 的目的是帮助用人单位改善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
审核法律规范为用人单位提供了系统地进行要素管理和承诺兑现的方法,要求用人单位在建立 OSHMS 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承诺
3.实施的系统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强调结构化、程序化、文件化管理手段
首先,它强调组织机构方面的系统性——要求在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中,不仅要有从基层岗位到最高管理层之间的运作系统,同时还要有一个监控系统
其次,它要求组织实行程序化管理,从而实现对管理过程的全面的系统控制
4.未对用人单位提出百分百的绩效要求审核法律规范中要求用人单位在其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中作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持续改善、事故预防与保护员工安全健康的承诺,其他要素中没有提出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索绩效的绝对要求,不包含任何劳动条件、危害治理技术与水平的内容
因此,用人单位的技术水平和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水平可根据用人单位的自身情况确定,因而两个从事类似活动、却具备不同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用人单位,都可能满足审核法律规范的要求
此外,用人单位实施 OSHMS 时,可根据自身的经济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出 OSHMS 绩效的指标要求,提高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
审核法律规范本身主要着重于系统地采纳和实施一系列管理手段,并未提出具体的改善措施与方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