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股权转让协议《中外合资企业股权转让协议》甲方:(本国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本国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本国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本国公司联系方式)乙方:(外方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地址:(外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外方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外方公司联系方式)鉴于:1.甲方与乙方于 XX 年 XX 月 XX 日在 XXX 地区成立了名为 XXX 的合资企业。2.根据合资企业的协议,甲方拥有合资企业的 XX%的股份,乙方持有合资企业的 XX%的股份。3.甲方决定将其持有的合资企业 XX%的股份(以下称“转让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4.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协议,共同认同以下事项:协议条款:第一条 转让事项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合资企业 XX%的股份,并且完成该转让后,甲方不再是合资企业的合伙人。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款1.股权转让价款为(数字大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2.转让价款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X(X 为数字)天内一次性以人民币(以下简称“RMB”)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号。第三条 转让条件1.乙方认可并接受甲方所持股份的价值和权益,甲方持有的股份没有任何权利、担保或承诺除本协议规定外的要求或限制。2.甲方承诺其向乙方所提供的股权证书是真实有效的,并且不存在重大的土地争议或法律诉讼。3.转让事项完成后,双方应向合资企业及工商管理机构申请股权变更手续,办理相关法律程序并获得所有必要的许可证。第四条 股东同意本协议作为股东协议的一部分,得到合资企业及其他股东的同意,本协议生效的条件是必须得到合资企业的书面确认。一旦本协议得到法律认可及其他必要许可后,便成立它的法律绑定力。第五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于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假如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应提交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最终解释权归中国仲裁机构拥有。第六条 协议生效自协议双方签署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本国公司签章)乙方:(外方公司签章)签署日期:(YYYY 年 MM 月 DD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