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暑可享工伤待遇 高温作业防暑知识日前,国家多部门对《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修订
记者从省人社厅法规处了解到,“国字号”规定同样适用于安徽省
“去年 7 月 4 日开始执行的高温津贴标准,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 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实行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的(不含 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是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 50 元
”省人社厅法规处祝俊告诉记者,安徽省今年还将继续执行“每人每日不低于 50元”的高温补贴政策
在《职业病目录》中,中暑被收录在因为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内,祝俊告诉记者,劳动者因中暑诊断为职业病,可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应当自员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员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 日内,向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新规中规定,假如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作业
记者上午从合肥市安监局了解到,假如天气超过 40℃,用人单位有义务暂停露天作业
根据安监部门规定,假如日最高气温达到 35℃以上、37℃以下为一般高温天气,此时用人单位应当实施防暑降温,使劳动者工作场所温度降至 35℃以下,且暂停 12 时至 16 时高温时段的露天作业
假如日最高气温达到 37℃以上、40℃以下,用人单位经实行降温措施后仍不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 35℃的,则劳动者一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6小时,并暂停 11 时至 16 时高温时段露天工作
假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经实行降温措施不能使劳动者工作场所温度低于 37℃,则应当停止工作
又讯 卫生监督部门的公卫专家要求存在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做好预防工作:1
普及防暑降温知识的,提高高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