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运输大巷机车运输管理措施为了切实加强矿井大巷机车运输管理,改善运输环境,法律规范机车行车秩序,保证运输安全,特制本管理措施: 一、电机车的安全性能必须满足下述条件,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一)司机室必须要有牢固的顶棚,并且不得阻碍司机操作和视线
(二)有警铃(喇叭)、前后灯,并能正常使用
(三)撒砂装置完整有效,制动装置灵活可靠,制动距离符合安全规程规定
(四)电气性能良好,符合防爆要求
(五)列车必须要有红尾灯
(六)机车每年年审合格
二、行驶机车的轨道及设施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一)现生产水平轨道型号不得小于 15kg/m,新延深水平不得低于 22kg/m,并达到标准化要求
(二)道岔必须符合标准,安装正规搬道器,禁止使用牛尾道岔
(三)轨道和道岔质量达到合格品,运输队每周应对轨道和巷道情况检查一遍、并仔细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四)巷道转弯处,乘人上下车地段,坡度较大地段,车场、风门处、巷道口、巷道狭窄地段,应设鲜亮警标、
三、行车调度及信号满足下述条件: (一)主运输大巷只允许使用 8T 双司控机车,该区间因特别情况其它机车需进入行驶时,必须经调度室批准,并与运输队取得联系,然后才能进、出
(二)机车进井时,必须与调度室进行联系,得到调度室的允许后,方可入井
(三)机车出井时,凡经过有电话的地点(东翼 57#、岩上山底部车场、西翼 29#),必须用电话与调度室进行联系,得到同意后,方可继续运转
四、机车的行车秩序必须要有如下规定: (一)主运输线路上行驶机车的台数不得超过 3 台; (二)8T 机车牵引数量为每次 35 个矿车; (三)井下机车的错车地点为西翼三角墩、西翼 29#车场、二脉三角墩处、岩上山底部车场、东翼 57#车场
(四)8T 机车的行驶区间:运输所有煤、碴和材料的机车从井口至暗平硐、井口车场至东翼 57#车场;井口至集中上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