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导游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旅游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全学院学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实现校园学生民主自治的主要形式与根本途径,代表学生的利益、权利,并履行应尽的义务,代表全学院学生的意志,维护全学院学生的合法利益
第二条 旅游学院学代会是在院党委和院团委的领导与指导下,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三条 旅游院学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学生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代表最广大学生的利益和意志,依照法律和校规校纪的各项规定,执行大会赋予的权利并履行大会规定的各项义
第二章 学生代表大会导游系委员会第四条权利机构(一) 委员长1、导游系委员会委员长每届任期一年
2、每学年定期召开导游系代表及各班班委会会议,由委员长召开
3、行使导游系委员会章程中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 代表1、 导游系委员会学生代表每届任期一年
2、 行使导游系委员会章程中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 班委会1、 班委会任期由本班自行决定,委员长可根据章程中有关 规定对其罢免
2、行使导游系委员会章程中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四) 委员长可根据需要另下设部门机构,执行委员长赋予的各项职权,旅行相应的义务,对委员长负责
第五条 代表条件(一)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配合学校积极开展工作,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未受过学校的任何处分
(二)勤奋好学,成绩良好,综合素质较高
(三)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服务意识
(四)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
(五)入党积极分子优先考虑
(六)具有旅游学院导游系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六条 委员长条件(一)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配合学校积极开展工作,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未受过学校的任何处分
(二) 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服务意识
(三) 勤奋好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