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工程建设领域行为调研报告 乡镇工程建设的进展怎么样
去年的工作情况是怎样的
明年的计划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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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政府“精准扶贫”、“三乡工程”等投入的不断加大,乡镇工程项目数量逐年增加,规模不断扩大,标准也不断提升,加强乡镇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是防止建设领域腐败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
但近期笔者在对部分乡镇的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操作方案不切合实际,乡镇政府的招投标行为亟待法律规范
一、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审计发现,有的乡镇存在将工程造价超过 200 万元的项目拆分成多个子项目,使单项合同价低于 200 万元,以达到将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目的的现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的项目人为拆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进行邀标,邀标单位均为相同的企业
(二)工程项目未经集体决策或相关程序直接发包 对工程造价低于 200 万元的建设项目,乡镇直接发包项目的情况较为普遍,而且发包过程鲜有会议记录
对这一类项目,招标投标法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政府采购法也不能有效约束乡镇采购工程的行为,监管上存在漏洞,因此,乡镇在发包过程中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选择哪家施工企业,合同价如何确定,都无据可依,为工程腐败和国有资产流失埋下了隐患
(三)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由于监管的缺失,有的乡镇将小型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施工,工程质量存在隐患
如某镇某小型桥梁工程项目,施工企业为房屋建筑二级资质,根本不具备桥梁施工资质
二、原因分析 (一)法律法规上的“空白”造成管理盲区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只针对 200 万元以上工程项目进行了规定,那么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以下的工程没有制度强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