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狂犬病工作防治措施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本市区的狂犬病的发生,将我县狂犬病高发势头压下去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及《县控制狂犬病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落实科学进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控,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加强管理,有效预防控制狂犬病,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目标任务从现在到年底全县不发生新的犬伤发病病例;大幅度降低养犬密度,将现存栏犬捕杀减少一半;存栏犬免疫率达 100%并凭《准养证》饲养
三、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我县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县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书记、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办、县府办、公安、卫生、畜牧、财政、工商、城建、药监、交通、宣传等部门领导任成员的平南县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四、职责及分工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实行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加的原则
各乡镇政府对辖区防控狂犬病工作负总责
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配合,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加
(一)各乡镇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制定辖区内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方案,把控制犬患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日程,调动社会相关资源,集中力量落实各项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
实行一把手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各尽其责,做好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总结和信息沟通,督促、检查辖区内有关狂犬病预防控制措施落实
负责辖区内养犬的管理,捕杀狂犬、野犬、违章犬等
(二)公安部门:公安机关负责县城区养犬的审批、《准养证》发放与违章犬的处理,捕杀狂犬、野犬
同时协同有关部门落实综合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