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狂犬病工作防治措施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本市区的狂犬病的发生,将我县狂犬病高发势头压下去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及《县控制狂犬病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落实科学进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控,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加强管理,有效预防控制狂犬病,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目标任务从现在到年底全县不发生新的犬伤发病病例;大幅度降低养犬密度,将现存栏犬捕杀减少一半;存栏犬免疫率达 100%并凭《准养证》饲养。 三、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我县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县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书记、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办、县府办、公安、卫生、畜牧、财政、工商、城建、药监、交通、宣传等部门领导任成员的平南县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四、职责及分工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实行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加的原则。各乡镇政府对辖区防控狂犬病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配合,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加。 (一)各乡镇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制定辖区内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方案,把控制犬患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日程,调动社会相关资源,集中力量落实各项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各尽其责,做好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总结和信息沟通,督促、检查辖区内有关狂犬病预防控制措施落实。负责辖区内养犬的管理,捕杀狂犬、野犬、违章犬等。 (二)公安部门:公安机关负责县城区养犬的审批、《准养证》发放与违章犬的处理,捕杀狂犬、野犬。同时协同有关部门落实综合防治措施。 (三)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犬的检疫和犬间狂犬病疫情的监测,及时发现及处置犬间狂犬病疫情;负责犬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和免疫接种,发放“家犬免疫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犬只的管理,对病犬、野犬、放养犬及违章犬进行捕杀;配合卫生部门进行人间狂犬病疫情调查和监测。 (四)卫生部门:负责狂犬病疫情调查和处理,对所有狂犬病例进行个案调查,及时分析疫情发生、流行原因,为防止人间狂犬病的流行提供科学依据;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狂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