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的考核评价标准,提高政务信息报送质量及精品信息数量,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宣传力度,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镇(街道)、慈东滨海区安监所(分局),市安监局机关各科室、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二、报送内容(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的重大方针、政策、会议精神的部署情况,各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定、重要安排及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活动
(2)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情况,包括动态性、进展性工作及总结性、经验性信息,反映问题、难点类信息
(3)创新安全生产工作的探索实践、成功做法、经验总结
(4)安全生产工作中具有典型意义的先进事迹、先进经验
(5)围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热点、难点和焦点形成的调研类信息
(6)发生在辖区的紧急突发事件
(7)其它有重要价值的安全生产政务信息
三、计分标准(一)被慈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录用的计 2 分;被宁波市安全监管局网站录用的计 4 分;被浙江省安全监管局网站录用的计 15 分;被国家安监总局网站录用的计 20 分
(二)被慈溪市委办、市府办信息科录用的计 5 分;被宁波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录用的计 8 分;被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录用的计12 分;被中办、国办录用的计 20 分
(三)被慈溪市级报刊录用的,每条计 5 分;被宁波市级报刊录用的,每条计 10 分;被省级报刊录用的,每条计 20 分;被国家级报刊录用的,每条计 30 分
(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计 4 分,局综合科和各报送信息的有关单位各半计分
(五)各科室(大队)提供的基础文字材料,经办公室修改后上报的,被录用的,相关科(队)和办公室各半计分
各科室(大队)合作撰写的信息,被录用的,相关科室(队)按平均数计分
(六)同一信息被多处采用的不累积积分,按最高标准计分
四、加分办法(一)上报信息被本市及以上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