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贵州省存量房买卖合同一、合同签订双方本合同由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和卖方(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签订,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正、诚信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二、房屋基本情况1
房屋坐落在贵州省贵阳市(具体地址详见附件)
房屋面积约为 XX 平方米(具风光积详见附件)
乙方已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无抵押、查封或被强制执行等异议情况
房屋权属证书编号为 XXXXXXXXXXXXXXXXXXXXXX
房屋年代为 XXXX 年,建筑结构为 XXXX
房屋内部装修情况详见附件
三、交易款项及支付方式1
本次房屋交易总价为 XXXXX 元,详见附件
买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向卖方支付 XX 万元作为定金,剩余款项于XXXX 年 XX 月 XX 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成
支付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具体汇款账户见附件
四、过户及产权交割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将共同到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乙方将房屋产权证、相关手续及钥匙等物品交付甲方,标志交割时间为 XX 年 XX 月 XX 日(交割当天必须完成)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前,房屋的税费等由卖方支付
买方在收到房屋所有权证之后,需办理落户手续,乙方应积极协助
五、房屋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
乙方对所售房屋的质量保证期限为六个月,自买受人交付之日起计算
在质量保证期内,因非人为因素所造成的房屋损坏或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处理,涉及换修的,应当提供一定的保证时间
质量保证期过后,如属房屋主体结构问题,由乙方负责赔偿
其他问题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该损坏设施实际价值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必要的服务
六、违约及争议解决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