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口检身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井口检身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为仔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强抓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煤矿加强领导,落实各项目标责任,狠抓煤矿双基(基层和基础)建设,确保阿岗镇四号煤矿 2025 年度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特与矿井口检身工签订 2025 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为罗平县阿岗镇四号煤矿,责任人为阿岗镇四号煤矿的井口检身工。二、责任目标1、熟知并严格执行检身制度。2、负责入井检身,阻止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员入井。3、负责维持入井次序,根据相关规定签点人数。4、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5、做好入井地点环境卫生。5、仔细、及时、准确的填写各种记录。6、遵守三大规程,遵守相关规章制度;认仔细真的做好交班记录。7、在责任范围以内违反规程及制度规定的,按本矿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罚。三、考核办法1、在责任范围以内出现严重失误的,罚款 200.50 元。2、有上级部门提出的法规条款,按上级部门提出的考核。四、其他1、本责任书由煤矿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年终统一组织考核。2、责任目标考核情况每月由煤矿向责任人公布,接受监督。五、本责任状一式二份,煤矿和责任人各报执一份。安全副矿长: 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