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工作的中心任务 事故是违反人的意志而发生的一种失去控制的意外事件。但必须明白,意外并不是偶然发生的,每次意外的发生必定会有它的成因。不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就是由于物的不安全状态所导致,而更多的情况下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所共同引发。1. 造成意外的不安全行为有:(1)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2) 造成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失效;(3) 使用不安全的设备、设施和机具、工具;(4) 以手代替工具操作;(5)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6) 物体存放不当;(7) 攀、坐不安全位置,行走不安全通道;(8) 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9) 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调整、焊接、清扫等;(10) 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11)在必须要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所中,忽视其使用;(12)不安全装束;(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不当。2. 通常导致意外的不安全状态有:(1) 材料、设备、器具等堆放的不安全;(2) 防护、保险、信号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或存在缺陷;(3) 设备、工具及附件中存在缺陷,设计不当,结构不符合安全要求;(4) 机械强度、绝缘强度不够,起重绳索不符合安全要求;(5) 极具设备维修、保养、调整不当,在非常状态下带病运转或机具超负荷运转;(6) 现场环境不良,光线不足,照度不够,通风不良,作业场所狭隘,作业场地杂乱,通道不畅等;(7) 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不符合安全要求;(8) 交通线路配置不合理,施工工序配置不安全;(9) 不妥当的交叉作业;(10) 现场安全管理不善;3.意外是可以防止的,但必须实行有效的安全对策,根除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1)工程技术对策,运用工程技术手段消除不安全因素,实现施工工艺、机械设备等施工条件的本质化安全;(2)教育对策,利用各种形式的教育和训练,使员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掌握安全施工所必须的知识和技术;(3)强制(管理)对策,借助于规章管理制度、法规等必要的行政、经济乃至法律的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一般来讲,在选择安全对策时应该首先考虑工程技术对策,为现场制造一个良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条件,然后再考虑教育训练和管理对策。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具体的情况,实行灵活的对策,充分发挥三种对策的作用,全面治理,就可以达到预防意外的满意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