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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会计证调入工作证明 一、办理对象 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 90 日内,办理调入手续
二、提交材料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可登陆各官方网站提交申请后生成并自行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③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 ④个人信息磁盘
(跨省调动不需提供) 三、办理期限: 五个工作日
四、受理部门 调入手续受理部门: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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