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属下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为法律规范局属下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局属下单位的健康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结合局属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财务独立核算的局属各单位
二、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在本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三、局属单位应单独设置财务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的财务人员
财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财务人员分工要遵循会计和出纳分设、支票和印章分管、钱和物分管、职责和权限明确且相互制约的原则
四、按执行会计制度和管理、经营活动性质的不同,局属下单位分为两类管理: 第一类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二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一)、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收支管理; 1、事业单位的收入一定要通过物价部门核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属于“收支两条线”的收费项目,应纳“收支两条线”管理
经费由财政部门核拨的事业单位,应做好年度部门预算,将全部收入(包括财政补助和各项非财政补助收入)与支出统一编制预算,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核定
2、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各项支出要按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
3、各单位发放职工的工资、津贴、补贴,各种福利待遇,按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自行规定,大宗支出(生产性支出是 5 万,非生产性支出是 3 万)应报主管部门备案
(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收支管理; 1、各单位应将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报局备案
在年度内需要购置出让房屋及建筑物、汽车两类固定资产的,应单独报局审批
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的内容包括本年各项收入、成本费开支、利润总额、应缴各项税金及附加等
2、在年度财务计划执行过程中,因国家政策、经营情况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