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与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产生健康影响的各种化学、物理、放射生物因素以及其它有害因素
化学职业有害因素的浓度,物理、放射性因素和其它因素的强度必须在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定的允许范围以内,才能确保工作场所对该场所的劳动者的健康基本无害,也是对工作场所的最基本的职业卫生要求
为减少职业病的发生,避开给员工家庭和企业带来非必要的损失,经厂领导讨论决定,特制定本项制度:1、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的监测费用纳入厂子的全年度的开支计划,提到议事日程,并且单独立帐
2、与有相关资质的职业卫生中介服务机构签定协议,每季度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相关车间进行 1 次浓度(强度)的测定,浓度(强度)较大的车间可每月检测一次,将测定结果记录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并在厂方明显位置进行公布
3、当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尝试(强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时,请示厂子领导应当立即停止员工操作,检测、修理相关的防护设备,不得克扣工人工资
一、公司内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均应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二、事故报告1、事故的发生后,在抢救受损害者、实行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的同时,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车间主任报告,或直接报告公司任何领导,必要时,可同时报警(火警 119,匪警 110,医疗急救 120)
2、各有关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指挥,假如发生重伤、死亡、重特大伤亡及以上事故,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专人,在半小时内立即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报告
情况危险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3、现场指挥应实行一切可能措施,控制事故蔓延扩大,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仔细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