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温防水工程承揽合同1
合同背景本合同由承揽方(以下简称甲方)和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共同订立
甲方是一家有着多年保温防水工程施工经验的建筑公司,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需要对一处建筑进行保温防水处理
双方就建筑的保温防水工程承揽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1 保温防水工程范围保温防水工程涉及对建筑的屋面、墙面、地面进行处理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程:• 屋面保温防水• 墙面保温防水• 地面保温防水• 排水系统施工• 装饰线条处理2
2 工期乙方要求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全部工程
假如因为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完成,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延期
3 工程质量甲方应确保保温防水工程符合建筑标准和相关法规规定,并达到以下质量指标:• 屋面保温防水:水密性及耐腐蚀性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 墙面保温防水:抗拉强度、耐水性、抗裂性和耐腐蚀性符合国家标准
• 地面保温防水:耐水性、抗压强度和耐候性符合国家标准
4 工程结算工程结算应根据下列条款执行:• 工程分阶段结算,每次结算前需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告和验收记录
• 工程结算金额包括人力成本、材料成本、设备成本以及利润,乙方应根据结算金额付款
• 甲方应在结算后的五日内向乙方提交工程结算清单和结算报告
5 延误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则甲方应根据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每天工程款的 1%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则乙方应根据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应违约金
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每天工程款的 1%
合同终止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同意在下列情形下,本合同自动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 因不可抗力原因,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等
• 乙方不遵守本合同规定,经甲方提出书面警告后仍拒不改正的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