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办法第一条 为仔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确保安全有序生产管理的项目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建立项目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纠正和处罚施工现场违法、违规及违章行为,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生产奖罚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安阳市市干线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适用于省道 219 安阳境段改建工程 YD4 标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章行为的奖励和处罚。第三条 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目标考核,对在施工中无人员安全事故、无重大机械责任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对各项安全管理全面达标的施工人员和安全员实行奖励,其中对施工人员给予 1250 元至 3250 元奖励,安全员给予 3250 元至 5250 元奖励。第四条 施工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安阳市干线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对当事人处 1250 元至 3250 元的罚款,对安全员给予 3250 元至 5250 元罚款。第五条 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瞒报,自行处理的施工人员处以3250 元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并对安全员给予 1250 元并罚。第六条 有下述行为之一的,将给予相关施工人员红牌并责令停止违规和违规违章行为处以 100 至 250 元罚款:1、违章违规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违规、冒险作业的;2、对工人违规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予以制止的;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实行有效措施的;4、施工时未能严格执行相应的安全操作章程,施工法律规范、技术标准、工艺标准的。第七条 有下述行为之一的,将给予安全员和施工人员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予黄牌警告,视情节轻重处以 50 元至 250 元罚款:1、拒不执行安全隐患整改指令的;2、施工人员作业不戴安全帽、不穿安全反光标志服的;3、施工路段各种安全警示标牌不醒目、不齐全、布设不合要求、制作不法律规范的;4、施工路段通而不畅,路面、大洞大坑,沉陷、隆起,影响行车安全造成社会不良反应的;5、急转弯、上下陡坡、桥梁、便道半幅施工路段、沟、坑、水沟边缘等,未能够按要求设置安全护栏和醒目限速警示牌的;6、重大危险源跟踪监管不及时,易爆物品的管理不合要求的。第八条 有下述行为之一的,将给予责任人当面告知并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处以 100 至 250 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