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社转让协议转让方信息姓名:张三联系方式:138xxxxxxxx地址:江苏省南京市 xx 区 xx 街道 xx 号受让方信息姓名:李四联系方式:158xxxxxxxx地址:江苏省南京市 xx 区 xx 街道 xx 号协议条款1. 转让资产转让方张三将其在江苏省南京市 xx 镇建立的农村合作社所有权全部转让给受让方李四。2. 转让价格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受让方应于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5 日内将全部交易款项汇入转让方张三指定银行账户。3. 资产交付资产交付时间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自然日)。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文件、资料和策划案将在资产交付时一同交付给受让方。4. 交割1. 受让方应于资产交付完成之日对资产进行全面验收。在验收时,如有问题,应当在 7 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2. 在受让方验收通过后,由转让方出具转让的相关证明,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有关手续。3. 资产交付后所有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5. 资产状态资产交付时,转让方保证其是合法、有效的拥有者,并且没有存在抵押、质押、担保、债权、环评等任何形式上的约束。6. 保密双方应将资产交易的所有信息和交易数据保密,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披露给任何第三方,除非履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由于本协议的签署与实施所必要的披露。7. 违约责任1. 假如提交的任何文件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真实、不完整或误导的,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相应的责任由提交方(转让方或受让方)承担。2. 假如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规定,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的损失。8.争议解决假如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需要化解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方式解决。双方应当在此期间继续履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签署之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