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安全保卫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某某农村商业银行 XX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国务院颁发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仔细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打击盗窃、抢劫和诈骗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减少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
安全保卫工作应当突出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不得以经济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
第三条 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县农村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目标考核,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责任具体到每一个人的考核管理办法
第四条 实施安全保卫责任制的形式(一)总行与支行、分理处实行安全保卫承包责任制;(二)支行、分理处与员工个人实行安全保卫岗位责任制
逐级签订安全承包责任合同书和消防责任书,层层落实到岗、到人
第五条 安全承包责任合同书和消防责任书要科学、法律规范,内容要明晰、准确,切合实际,便于考核
第六条 安全承包责任合同书和消防责任书每年签订一次,年终考核兑现
第七条 总行与辖内分支机构签订各项责任书由总行主管负责人负责组织,保卫部门具体实施
第八条 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组织机构、配备保卫人员
(一)总行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主管负责人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讨论解决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
日常性工作由保卫部门总经理负责
(二)健全保卫机构,配备保卫人员
总行设保卫部,配备专职保卫干部二到三人;支行、分理处各营业网点配备兼职安全员一人;(三)保卫部门要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卫勘察器材、通信和交通工具,并保证其良好的技术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