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7-08 来源:产业政策司一、项目名称: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二、实施主体:工业和信息化部三、受理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四、法律依据设立和规范项目实施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 412 号令(2)《行政许可法》(3)《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令第 8 号)(4)《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 43 号)(5)《关于进一步完善摩托车准入管理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09]115 号)(6)《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 44 号)(7)《专用汽车、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 45 号)(9)《关于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0]17 号)(11)《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工产业[2010]第 109号)(12)《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0]453 号)13)《关于办理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公告>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0]588号)(14)《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10]第 132 号)五、许可条件(一)申请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包括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准入的条件企业准入基本条件:(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2)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必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3)具备必备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4)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及规定要求(5)具备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6)具有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产品准入基本条件:(1)产品符合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有关标准、规定(2)产品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检测合格(3)产品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注:各类别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条件有所差别六、申请材料(一)申请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办理过程中的证明文件),中外合资企业还应当提交中外股东持股比例证明(3)质量手册(全文)及程序文件(目录),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或近期质量体系认证计划(4)关于企业具备产品设计、生产、营销、售后服务能力、零部件供应体系,以及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等的说明(5)关于企业设立符合《汽车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