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植物租赁合同双方协议本协议由租赁人(下称“甲方”)和承租人(下称“乙方”)签订,在以下事宜上达成一致:租赁物品1.甲方同意向乙方租赁以下植物:–一批绿叶植物–一批花卉植物2.租赁期限为一年,起始日期为 2025 年 4 月 1 日,截止日期为 2025年 3 月 31 日。租金及支付方式1.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整,不含税。其中包括了所有有关租赁物品的费用,但不包括以下费用:–任何改装或维护的成本;–在租赁期间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坏的赔偿费用。2.乙方应在租赁开始前一次性支付租金。保证金1.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应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5,000 元的保证金给甲方,作为租赁物品维护及赔偿费用的保证。保证金须在租赁周期结束后退还乙方。2.如乙方在租赁期间内任何时间因违反本合同规定被甲方追偿,且上述款项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此时乙方应继续追加保证金至足够支付甲方所有损失或损害。租赁物品的保养1.乙方应妥善保护租赁物品,根据甲方提供的保养要求定期进行养护及保养,并负责所有与保养有关的直接和间接费用。2.乙方如需更换或维修租赁物品,则应事先告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自行承担相应的更换或维修费用。使用限制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不得将租赁物品用于违法、违纪或任何其他违反合法道德的行为。2.乙方不得转租或出售租赁物品,以任何方式、任何情况下将租赁物品提供给第三人使用。违约及解除合同1.假如乙方违反了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品,已支付的租金和保证金不退。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租赁物品停用或损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责任;3.如出现乙方提前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解释、效力、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假如协商不成,应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1.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时提供所需资质、证明文件、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信息;2.本合同双方确认已经对所有条款进行充分讨论并加以理解,本合同正式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或盖章日期。本合同一式两份,乙方承认签收并保留一份,甲方保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