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设备供货合同合同双方供应商:[公司名称]采购商:[公司名称]设备及数量供应商同意向采购商提供以下设备:设备数量单价总价台式电脑50 台5000 元250000 元激光打印机20 台3000 元60000 元复印机10 台8000 元80000 元总计390000 元交付时间与地点供应商同意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将上述设备交付到以下地址:采购商:[地址]付款条款1.采购商同意在设备验收合格并送达后的 30 天内向供应商支付总价的 50%;在剩余设备验收合格并送达后的 30 天内支付总价的 50%;2.采购商同意接受银行电汇、转账或支票支付;3.因逾期付款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费用,由采购商承担。设备保修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均为全新设备,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提供以下保修服务:1.台式电脑:保修一年,由供应商提供维修服务;2.激光打印机:保修两年,由供应商提供维修服务;3.复印机:保修三年,由供应商提供维修服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由双方协商解决任何争议,协商无法解决的争议应提交至供应商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供应商和采购商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供应商:[签字盖章]采购商:[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