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安全环境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务用工管理,强化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劳务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杜绝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项规定
1、工程的劳务作业必须分包给有资质、成建制的劳务分包队伍
严禁无资质、不成建制的劳务人员承接劳务分包工程
2、用人单位在对分包单位进行选择和评审时,应会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资格进行审查,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无资质的分包单位
审查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资格的依据及内容包括:(1) 安全生产许可证(2) 已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3) 现场负责人经过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已具备与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 特种作业人员均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且人、证相符
(5) 已配备施工、生产必备的、符合法律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劳保用品
3、用人单位严禁将劳务分包权下放到项目部和作业班组;严禁项目经理和班组长私招滥雇劳务用工
一经查实违反本条款规定的,公司将追究用人单位经理的责任
4、劳务分包管理职能属公司人力资源处
劳务分包的资格审核、相关资料备案、分包协议的签订和日常用工监督检查参考公司整合管理体系《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5、用人单位在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环境协议书,明确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并监督具体实施
6、分公司工程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全权负责
分包单位必须积极服从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并对分包范围以内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向工程项目部负责
7、严格实行三级安全教育,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务分包单位所有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项目部和班组也必须对本项目、本班组的劳务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