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视角收入分配 任何国家的社会生产正常运行都要求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作为人类社会中法律规范收入分配行为的一种特别制度选择,它不仅直接影响和决定着整个社会成员的利益状况,而且对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和经济的协调进展具有直接的导向作用
我国目前的收入分配状况不容乐观:中国大陆%的人拥有 87%的社会财宝,而占中国人口 83%以上的社会中下等群体仅拥有不到10%的财宝
在经济迅速增长的背后,我国独特的政治经济体制对于收入分配具有巨大影响,资本权力控制者和资本所有者的收入增长速度远远高于一般劳动力酬劳
本文所要阐述的正是如何解决这种由资本和劳动力的直接或变相的矛盾而引起的收入分配问题
劳资视角下的收入分配问题 从企业范畴来看劳资收入分配问题 从企业范畴来看,无论是私有制还是公有制经济,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劳资收入分配失衡
私有制经济天然地形成劳资对立
大量农民离开土地和小生产者进入城市都受雇于资本,是我国从传统农业国向现代化工业国转型的必定,从而也促进了存在私有制经济的前提下劳资两极分化的形成
这种两极分化的质的规定性表现为资方通过雇佣劳动,占有劳方所制造的剩余价值,劳方在资方的控制下生产,于是,收入分配呈现出资本的财宝积累和劳动的贫穷积累,劳资双方的贫富差距必将不断拉大
公有制经济下隐藏着变相的劳资错位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制的偏向运行,架空了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本身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的本质规定
由“理性”的代理人组成的国家机构,集合了劳动力的占有权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在缺乏委托人对整个委托代理过程的控制和监督时,能够从容地在没有市场价格体系作参考系的漏洞下,将属于全民的资产量化转移到自己手中
这样,代为行使所有权的行政部门人员和精于官商勾结的国企主管利用所有权来谋取私利,成为公有制经济中的“资方”;国企的普通职工在几乎没有任何有效权利对此予以约束的境况下,也就成了公有制经济中的“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