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场所消防安全基本要求(一)技术方面1、耐火等级: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 2 级
不得使用彩钢板、聚氨酯泡沫板、木结构等易燃可燃材料
2、防火间距: 高层之间 13 米,高层与多层 9 米,多层之间 6米
不得占用消防车道和防火间距
3、分区控制: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位之间应采纳耐火极限不低于2 小时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纳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纳常开防火门
4、容量控制:每个护理单位为 35-45 床
5、安全疏散:必须要有 2 个安全出口或 2 部疏散楼梯,病房楼应采纳封闭楼梯间,常闭式防火门应处于关闭状态且不得上锁,疏散走道和楼梯间严禁占用、堵塞
多层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 35 米,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 20 米;高层病房楼分别根据不大于 24 米、12 米控制
人员住宿的房间外窗不应当设置防盗网
6、消火栓:医院应当设置室外消火栓,体积大于 5000 m3的医疗建筑应设室内消火栓
7、自动灭火设施: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应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自动报警设施:大于等于 200 床位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厨房使用燃气场所应当设置可燃气体泄露报警器和自动关闭装置
应当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9、灭火器:每个养护单元或每楼层应当设置不少于2个灭火器设置点,每点设置2-5具灭火器
10、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老年建筑应当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备用电源供电时间不小于 1 小时
主要出入口和门厅内,应有楼层平面示意图和连续的疏散导向标识
11、其他消防技术要求根据《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法律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等国家标准法律规范执行
(二)管理方面1、培育明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