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实行仓库防火责任人全权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仓库保管员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和保养方法
仓库内各类货物的堆放严禁阻挡各种消防器材设备使用
仓库内禁止吸烟,不准烧焊(割焊),要动用明火的人员必须到安全部办理申请手续,方可作业
各类危险物品不准堆放在一般货物仓库内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实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入库
仓库内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章程
各类机动车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内停放及维修
仓管人员离开仓库之前必须要关好门窗及一切电源,并严格检查是否有其他火灾隐患
仓库内储存的货物,按不同性质、类别分堆,堆垛之间应留出安全通道距离
具体规定如下:主要通道 2
5-3 米,墙距 1-1
5 米,堆距 0
6-1 米,垛距 0
8-1 米、柱距 1 米,堆垛距消防灭火器材 1
仓库内不准住人(包括午休),不准搭建搁层,不准使用电烫斗、电炉、电钟、电烙铁、电视机及沟通收音机等电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