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因素防护原则1
消除潜在危险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实质是面对科学进步的,它以某种形式的出现,就可消除人周围环境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从而保证最大可能的安全
安全技术的任务之一就是研制出适应具体生产条件下的确保安全的装置,或称故障自动保险的或失效保护(fail-safe)装置,以增加系统的可靠性
即使人已因不安全行动而违章操作,或个别部件发生了故障,也会由于该安全装置的作用而完全避开伤亡事故的发生
降低潜在危险因素数值的原则这一原则可提高安全水平,但不能最大限度地防护危险因素
实质上该原则只能获得折衷的解决办法
例如:在人—物质(环境)系统中,不象人—机系统那样易于装上fail-safe 系统,如室外作业或环境中存在着化学能的有害气体,这就要从保护人的角度,减少吸入的尘毒数量,加强个体防护
这称之为第二位的 fail-safe
距离防护原则生产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的作用,依照与距离有关的某种规律而减弱
许多因素的这一性质可以很有效地加以运用
例如对放射性等致电离辐射的防护,噪声的防护等均可应用距离防护的原则来减弱其危害
实行自动化和遥控,使操作人员远离作业地点,以实现生产设备高度自动化,这是以后的方向
时间防护原则这一原则是使人处在危险和有害因素作用的环境中的时间缩短至安全限度之内
屏蔽原则这一原则是在危险和有害作用的范围以内设置障碍,以保障人的防护
障碍分为机械的、光电的、吸收的(如铅板吸收放射线)等等
坚固原则这个原则是与以安全为目的,提高结构强度相联系的,通常称之为强度安全系数
例如起重运输的钢丝绳,坚固性防爆的电机外壳等
薄弱环节原则与上述原则相反,利用薄弱的元件,当它们在危险因素从而达到危险值之前已预先破坏,例如保险丝,安全阀等
不予接近的原则这一原则是使人不能落入危险和有害因素作用的地带,或者在人操作的地带中消除危险和有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