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专项执法自查报告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专项执法自查报告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 根据新政办发[2025]76 号文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我局于 6 月 10 日以来,结合本单位实际,仔细开展了行政执法自检自查。现将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今年以来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一)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情况 截止目前,共对 100 个生产经营单位或场所进行了安全生产监督监察 201 次,监督监察覆盖率为 25.25%,监督监察复查率达 101.00%,查出 342 条(处)安全隐患,签发主要行政执法文书 169 份,其中《整改指令书》92 份,现场检查记录 17 份,整改情况复查意见书 25 份,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18 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8 份,行政处罚送达回执 8 份,强制措施决定书 1 份。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措施,责令 92 户企业限期整改,责令 3 户企业停产停业整顿,责令 1 个危险作业场所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所有人员和设备,落实事故隐患整改 214 条,整改率为 62.57%;共调查处理死亡事故 12 起,结案 2 起,事故结案率为 16.67%。在监督监察和事故调查处理中,共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49 次,行政处罚罚款金额累计为20.46 万元。 (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今年以来,共对 15 户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进行了初审,其中 6 户非煤矿山已取得了省市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9 户非煤矿山正在申办中。共对 15 户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办证进行了初审,其中 4 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已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11 户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正在申办中。 二、今年以来的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做法 为确保我局行政执法质量,仔细落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行政机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主要加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为全面推动依法行政,法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的通知》(云政发[1998]85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的通知》(玉政发[2025]88 号)及《新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的通知》(新政发[2025]2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