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1 运转中的变电设备及建筑物发生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转,均称设备缺陷
2 设备缺陷的分类和处理期限:2
1 危险缺陷(Ⅰ):直接威胁安全运转,若不快速进行处理,随时会造成设备或建筑的损坏,发生人身事故及停电事故
危险缺陷处理不得超过 24 小时;2
1 套管有严重破损和放电现象
2 SF6 气室严重漏气发出操作闭锁信号
3 真空断路器出现真空损坏的咝咝声
4 注油设备漏油,从油位指示器中看不到油位
5 断路器不能进行分、合闸操作
6 隔离开关不能进行分、合闸操作以至于影响运转方式的
7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异常,开关不能正确动作跳、合闸
8 变压器声响明显增大,很不正常,内部有爆裂声
9 充油设备大量喷油,使油面下降到低于油位计的下限
10 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失压,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开路
11 设备接头灼热、变色
12 设备外绝缘严重放电、爬弧
13 设备外瓷质部分裂纹达总长 20%
14 直流电源接地
15 房屋漏雨、雪,水滴在运转的电气设备上
16 设备的主保护不能运转
17 操作电源不可靠或能源不足以至于不能驱动操作设备
18 与调度联系的通讯全部中断
19 设备的绝缘、温升、强度等方面的运转参数超过极限值
20 站用电全停
21 其他严重影响设备运转、出力、安全的缺陷
2 严重缺陷(Ⅱ):严重威胁安全,不快速进行处理,临时可以运转,但在一定时间内不消除,可能造成设备损坏和进展成危险缺陷
严重缺陷处理不得超过 7 天;2
1 注油设备漏油,五分钟内有油珠垂滴
2 中央信号装置不发信号或不正确发信号
3 重要设备遥信、遥测量不准确,遥控、遥调失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