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源煤矿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为了仔细贯彻执行煤矿有关法律法规,强化我矿安全生产管理的不断深化,坚持科技兴安、管理强矿的原则来强抓现场管理的落实,不断提高我矿安全生产的平稳进展。特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一、 矿法人代表和矿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带班下井。法人每月下井不少于 10 次,生产、安全、机电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少于 15 次。根据轮流带班表和员工同上同下,深化采掘现场,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二、 坚持一级为一级负责的原则,矿属各部门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少于 20 次,其余处理日常性工作。小队长、班组长必须带领班组员工依照《安全规程》、《操作章程》、《作业章程》仔细完成上级交给的生产任务。三、 井口检身工严格对出入井人员进行检身,禁止作业人员喝酒和携带烟火等下井。四、 安检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和地面工程的安全生产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已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依照规定追究责任。矿和各部门严格强抓返三违工作力度,对三违人员严格处理,教育不好的开除出矿。五、 严格检查考核特别工种交接班执行情况,杜绝班中睡觉、躺岗和不负责任及不在现场交接班情况发生。六、 加强现场作业管理,严格一工程、一措施、一审批,严格执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及时解决存在的质量隐患和安全问题,确保采掘工作面支护优良和作业安全。七、 杜绝瓦斯超限作业,依照《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对瓦斯超限不及时撤人、断电,实行措施和汇报的,严格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八、 各级管理人员,对各自范围以内的工作组织、落实,检查和考核相关内容认仔细真的做好记录,总结以往的经验和不足,扬长避短,不断创新。九、 本制度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一日起正式执行,如有修改另行通知。吉源煤矿二零零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