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作业防护规定1、土石方工程施工必须办理动土证,经过相关部门经批准后方可施工。2、开挖坑(槽)、沟时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纳挖底脚的方法挖土。3、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0.5m。4、开挖坑(槽)的土方距沟边至少 1m,堆土高度不能大于1.5m。特别情况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5、土石方机械施工区内有地下电缆和供排水管道时,必须查明走向,用明显记号标示,严禁在离电缆 1m 距离以内作业。6、使用机械挖坑(槽)时,挖土机回转范围以内不得进行其他作业。配合土石方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的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如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必须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机上、机下人员应密切联系。7、在化工厂区内开挖坑(槽)必须注意有毒气体的检查,所有的人员不准在地坑、地槽、地沟内休息。8、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的电杆倾斜悬倒或与相关部门联动实行加固措施。9、在基础、地沟的边缘及土壤自然坡角范围以内,不得安放施工机械设备,并不得通过任何运输机械。10、作业人员上下深坑(槽)应预先搭设稳固安全的阶梯,避开发生坠落。11、开挖深度超过 2m 的坑(槽),沟边缘处必须设置两道 1.2m 高牢固的栏杆和悬挂危险标志,夜间挂红色标志灯。12、夜间开挖坑(槽)时,施工场地应有足够的照明。13、涉及爆破施工的,公司需分包给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对爆破方案进行检查确认,并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