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工程施工防火要求地下工程施工中除遵守正常施工中的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还应当遵守以下防火安全要求:1.施工现场的临时电源线不宜直接敷设在墙壁或土墙上,须用绝缘材料架空安装。配电箱应实行防水措施,潮湿地段或渗水部位照明灯具应实行相应措施或安装防潮灯具。2.施工现场应有不少于两个出入口或坡道,施工距离长时,应适当增加出入口的数量。施工区面积不超过 50㎡,且施工人员超过 20 人时,可只设一个直通地上的安全出口。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的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 100 人不小于 1m 的净宽计算。每个出入口的疏散人员不宜超过 250 人。安全出入口、疏散通道、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 1m。4.疏散通道、楼梯及坡道内,不宜设置突出物或堆放施工材料和机具。5.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疏散马道(楼梯)、操作区域等部位,应当设置火灾事故照明灯。火灾事故照明灯在上述部位的最低照度应不低于 5lx(勒克斯)。6.疏散通道及其交叉口、拐弯处、安全出口处应当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间距不宜过大,距地面高度应为 1-1.2m 标志灯正前方 0.5m 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 11x。7.火灾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投合。8.地下室工程施工区域应当设置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消防给水管道可以与施工用水管道合用。特别地下工程不能设置消防用水时,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轻便消防器材。9.大面积油漆粉刷和喷漆应在地面施工,局部的粉刷可在地下工程内部进行,但一次粉刷的量不宜过多,同时在粉刷区域内禁止一切火源,加强通风。10.禁止中压式乙炔发生器在地下工程内部使用及存放。11.指定应急的疏散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