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基础设施投资指导意见 为积极稳妥推动城镇化,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我市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进展,充分发挥城市资产营运和管理在改善民生方面的特别作用,尽可能多的把城市优良资源配置到民生项目上,使老百姓更多地享受到改革开放、经济进展带来的成果,市政府决定组建市城乡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经济进展与社会进展相协调,紧紧围绕民生搞建设,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整合土地资源与城市资源,盘活城市存量资产,根据“借、管、用、还”一体的原则,多渠道筹措民生建设资金,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滚动进展和良性循环,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联动、责权对等的投融资管理体制,为以民生为主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公司组建、职能及组织架构 市城乡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注册资本为 XX 万元,性质为国有独资公司,市国资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根据市政府授权,市城投公司承担以下职能: (一)投融资职能
负责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融资工作,负责偿还项目贷款本息
(二)土地整理职能
负责城市规划范围内土地整理
(三)建设职能
负责城区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及其他项目的建设
(四)经营职能
经营城市的无形资产和其他优良资产,参加政府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中低收入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其他特许经营项目
(五)其他职能
市城投公司组织架构: (一)董事会
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监事会
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名
(三)经理层
经理层由 3 人组成
设总经理 1 人,副总经理 2 人
(四)财务总监 1 人
三、资产注入 (一)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优良资产; (二)规划区范围内的存量土地; (三)财政性货币资金; (四)其他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