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工程岩土勘察的有关规定基坑工程的岩土勘察是如何规定的有哪些技术要点请看编辑的文章。1、勘探点范围应当依据基坑开挖深度及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确定;基坑外宜布置勘探点,其范围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 1 倍;当需要采纳锚杆时,基坑外勘探点的范围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 2 倍;当基坑外无法布置勘探点时,应通过调查取得相关勘察资料并结合场地内的勘察资料进行综合分析;2、勘探点应沿基坑边布置,其间距宜取 15m~25m;当场地存在软弱土层、暗沟或岩溶等复杂地质条件时,应加密勘探点并查明其分布和工程特性;3、基坑周边勘探孔的深度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 2 倍;基坑面以下存在软弱土层或承压含水层时,勘探孔深度应穿过软弱土层或承压含水层;4、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法律规范》GB50021 的有关规定进行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并提出各层土的物理性质指标和力学参数;对主要土层和厚度大于 3m 的素填土,应按本规程第 3.1.14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抗剪强度试验并提出相应的抗剪强度指标;5、当有地下水时,应查明各含水层的埋深、厚度和分布,推断地下水类型、补给和排泄条件;有承压水时,应分层测量其水头高度;6、应对基坑开挖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地下水位的变化幅度进行分析;7、当基坑需要降水时,宜采纳抽水试验测定各含水层的渗透系数与影响半径;勘察报告中应当提出各含水层的渗透系数;8、当建筑地基勘察资料不能满足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要求时,宜进行补充勘察。查询更多建筑企业中标业绩、诚信信息、资质条件,马上一键查询结果,下载建设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