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工程名称施工部位或层次施工内容交底项目塔吊安全交底交底日期交底内容:1. 吊安装好后,必须经市劳动局等相关部门有关人员组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2. 塔吊的操作和指挥工必须身体健康,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无证开机。3. 作业前应检查塔吊的零配件、各种安全装置齐全与否有效并进行试运转,确认安全之后,方可投入使用。4. 操作人员工作时思想集中,不做与本职无关的事,严禁闲人上机。5. 起吊重物时,要先行试吊,做到慢慢起吊,重物离地面 50㎝时稍停,待重物稳定后再继续起升,中途停电或人员离岗,各控制器应转到零位,拉闸锁箱。6. 起吊臂改变仰角时,必须空载进行,变幅时不能同时做其他动作,塔吊禁止做快速回转。7. 塔吊在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暴雨时,应暂停使用,大风雨过后应当全面检查塔机,确认无风险后方可作业。8. 运转中发现有异常,应停机检测、修理,检测、修理时应拉闸,锁箱并挂设“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或设临护人。9. 塔吊的操作工和指挥工必须熟悉 GB2025-0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操作工必须积极服从指挥工指挥,并坚持十不吊原则,上下吊物时均应鸣铃示警。10.间作业、工作均应有足够的照明、视线清楚。11.作业完毕,吊钩升到距离起重臂 2-3M 位置,所有控制器转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1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十字作业,并仔细做好本机的使用、停用、维修和保养的台班记录。交底人被交底人项 目负责人执行情况安全员: 年 月日注:本表一式 3 份,交底人、安全员、被交底人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