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承秦制有所损益的表现汉初认为秦朝灭亡的原因一局部就是没有分封藩王,导致陷入危机时没有人去救助中央〔郡守,县令虽然为皇帝直接任命,但是没有血缘关系,跟皇室不亲近,所以对秦末朝廷危机袖手旁观〕。所以汉初分封了一局部诸侯王,但汉初认为秦朝灭亡的原因一局部就是没有分封藩王,导致陷入危机时没有人去救助中央〔郡守,县令虽然为皇帝直接任命,但是没有血缘关系,跟皇室不亲近,所以对秦末朝廷危机袖手旁观〕。所以汉初分封了一局部诸侯王,但为了限制诸侯王又保存了郡县制。形成了郡国二制并存的场面。汉承秦制的内容一、承袭了秦朝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秦朝确立了皇权至高无上,全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立法、司法、监察等各种权利都集中在皇帝一人手中,实行君主个人专制专制。汉朝建立以后,继承了这一制度,但又在此根底上,构成了比拟完好的皇帝名号、礼仪、皇位世袭等制度。二、承袭了秦朝的监察制度。秦朝在中央设御史大夫,兼理国家的监察事务。汉朝的监察制度与秦朝一脉相承,但也有改革和开展。汉武帝时期,为加强中央集权,控制地方,把全国分 13 州,每州设刺史,负责监察。刺史级别不高,但巡查时代表中央,可以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刺史的设置,使皇权监控从中央涉及到地方。三、承袭了秦朝的郡县制。秦统一以后,在地方推行郡县制度,郡县长官由皇帝直接任免。汉初在地方推行郡县制度,同时又兼有封国制。这种王国与郡县并存的体制被称为“郡国并行制〞。但仍以郡县制为主。汉武帝时期,公布“推恩令〞,实行“附益之法〞,最终解决了王国问题,加强了中央集权。四、承袭了秦朝的官吏选任制度。察举、征辟等选官制度在秦朝时就有,但秦时的官吏多出于军功。到了汉代,朝廷为了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封建国家的需要,在秦的根底上,建立和开展了一整套选举统治人才的选官制度。其中察举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