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内部承包协议书工 程 名 称: 开发区鑫汇国际工程 楼 号: 甲 方: 山东擎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乙 方: 签 订 日 期: 2010 年 月 日 内部劳务承包协议书发包方(简称甲方): 山东擎天建筑有限公司 承包委托代理人(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的内部劳务承包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约定本工程按甲方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要求组织施工,乙方各项工作必须满足国家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要求。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开发区鑫汇国际工程 2、工程地点:青岛市黄岛开发区香江路江山路交叉口 3、工程内容:1#楼和 3#楼的钢筋制作、安装 第二条、承包范围1、1#楼和 3#楼的钢筋制作、安装、及作业区域的文明施工2、后浇带的钢筋工程。3、乙方自备材料及工具:大剪、钢筋板子、和其它的小型电动工具。第三条:结算方式1、1#楼自基础底板至三层顶部的钢筋工程全部按吨位计算 345 元/吨.四层至顶部按平方计算 21 元/平方米。3#楼基础至±0.00 按吨位计算 345 元/吨,±0.00 至屋面按平方计算 21 元/平方米。2、以上的价格均含后浇带钢筋制作安装。3、人工费结算:根据图纸和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乘单价结算。第四条、合同工期1、开工日期:2010 年 月 日2、完工日期:2011 年 1 月 12 日3、总工期: 日历天第五条、质量要求:确保 :达到国家验收规范。 第六条、工期及工期延误1、乙方应根据总工期要求,周密的安排(年、季、月)进度计划,报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保证按约定工期完工。工程实际进展滞后于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满足计划要求。2、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开工日期 7 天前书面通知乙方,工期相应顺延。3、非乙方原因影响工期,甲方确认同意顺延工期的,予以顺延,由于乙方原因在 2011 年 1 月 12 日前承包工程如因乙方原因未交工,乙方自愿承担由大包方罚款的部分违约金。4、因乙方人力不足、技术力量差,造成工期拖延的,甲方有权补充人力和技术力量,补充的人力每人每天按 200 元计算,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于乙方的人员达不到施工需求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中途退场者工程款按已完成所干工程人工费的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