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业主、监理方与施工方在建设工作中的程序约定为圆满完成 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实现本项目的工期、质量与投资目标,依据施工承包合同和工程监理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程序
参与建设的监理方及施工总、分包单位均应自觉执行,在工作中给予相互支持、相互监督
一、对承包单位、供应商、检测单位的资质、资格审查1、施工单位进场之前,应将相应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送项目监理部,经审查认可后,项目监理部应以书面意见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方可进场
对经审查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监理方有权拒绝其人员、设备进入现场
2、项目监理部有权对施工单位技能水平、组织管理水平及其相关人员的上岗证件进行审查,对不胜任本项目的管理与施工的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更换
3、项目监理部应对主要材料(如钢材、水泥、红砖、砌块等)、构配件(如砼预制构件等)、成品及半成品(卫生器具、水电产品等)的供应厂家资质或样品进行审查,对经审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厂家,监理方有权拒绝其产品用于工程
对于施工方提出的试验室,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行政隶属关系及资质进行审查
二、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及资料审核1、图纸会审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均应抓紧时间组织各专业人员审查图纸,汇总审查意见
图纸会审会由甲方主持,施工单位负责整理记录,监理方配合整理形成纪要,纪要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及设计单位共同签字盖章生效
2、项目监理部和施工单位在分阶段工程开工前(根据项目情况划分为基础阶段、主体阶段、装饰装修阶段),应对相应图纸再深入学习和审查,对工程中的薄弱环节、隐患、重点、难点、新工艺、新材料等必须确立预控措施
3、当施工单位有变更要求时应首先向监理方提出,监理方在初步审议后向业主汇报
所有变更指令(包括由施工单位提出、监理单位提出、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必须经业主方认可,并和监理方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后方可生效
4、施工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