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承租人(甲方): 福建九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利辛海韵国际大厦项目部出租人(乙方): (单位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原建设部令第 166 号)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租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机械设备租赁及租金计算与支付 1.机械设备租赁及租金计算明细表 表一、机械设备租赁及租金计算表机 械 名 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商租赁期限/起止时间租金标准(元/月台)租金小计(元)塔吊1QTZ4808济南恒升2011 年 1 月 8 日至 12 月 8 日1181813 万塔吊1QTZ4808济南恒升2011 年 3 月 5 日至 12 年 2 月 5 日1181813 万合 计22 个月2363626 万若租赁期内,乙方需将以上机械另行租赁,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拆卸塔吊,同时该塔吊的租金标准转为 5000 元/月台,至租赁期满
表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工资计算表工 种 类 别人 数月 工 资工作期限/起止时间工资小计(元)备 注塔机司机37000以实际运作时间计7000塔机指挥工由甲方指派2.租金计算
机械设备租金每月合计 23636 元(见表一)
按合同约定,若是乙方指派操作人员则租金包括工资(见表二),租金每月共计 / 元
租金从机械设备启用日起计算
在租赁期内,若非乙方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停机或停止使用,甲方应按租金标准照常支付租赁费
3.支付方式: 现金
4.支付时间: 每月 10 日前,支付上月租金及司机工资
第二条 项目名称、使用地点项目名称: 利辛海韵国际大厦
使用地点: 利辛海韵国际大厦工地(文州路与人民路交叉路口)
第三条 租赁期限1.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双方应在租赁期满前 15 日内,续签合同
2.租赁期满,甲方继续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