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合同编号: 年( xx )保字 号 保证合同(文本)重要提示: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
为维护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特提请保证人对合同条款中的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
债权人:中国银行 (以下简称“甲方”)负责人: 营业地址: 电话和传真: 保证人: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营业地址或住所: 电话和传真: ----- 为了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反担保)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第 1
1 条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其与 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主合同(名称: 回购型国内保理 ;编号:XXXX 号 )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第 1
2 条 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
第二条 保证方式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范围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第 4
1 条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2 条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两年
3 条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两年
4 条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两年
5 条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