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在历年考试中所占的分值比重为 10-15 分左右
本章是新大纲新增章节,内容相对抽象
明确学习本章的目的:为了通过考试
本章结构完整,考生在学习过程中切勿孤立地记忆
本章考点相对分散,三节重点知识点皆有涉及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预算法律制度是指国家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预算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预算法律制度在财政法的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我国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及与国家预算管理有关的其他法规制度构成
(一)《预算法》 现行的《预算法》为 1994 年 3 月 22 日通过的,自 199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单选、多选) 地位:该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以及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
(二)预算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于 1995 年 11 月 2 日制定 并通过了《预算法实施条例》,并于 1995 年 11 月 22 日起施行
【例题·多选题】关于我国的预算法律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预算法律制度是调整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B
预算法律制度在财政法的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C
现行的预算法为 1994 年 3 月 22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D
《预算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制定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 『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预算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
二、国家预算 (一)国家预算的概念 国家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在一定期间内预定的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原则(方针): 1
公开性; 2
可靠性; 3
完整性(预算外); 4
统一性;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