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桂菊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关键词: 竞业禁止/法定竞业禁止/约定竞业禁止 /违约责任内容提要: 竞业禁止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雇主较广泛采用的保护其商业秘密的法律手段
该手段对于净化市场环境 、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 、提高雇主在人才和技术上的投入积极性无疑具有重要的作用
但由于它不仅与雇主的利益有关 ,而且也关涉到雇员的工作权 、自由权乃至生存权 ,因而如何协调雇主与雇员的利益冲突 、消除各方不合理的行为 、将竞业禁止限制在合理必要的范围内成为民商法学面临的重要课题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 ,也是追求社会及个人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经济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模式的确立及付诸实施 ,人们的权利意识及竞争意识空前增长
这一方面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另一方面也滋生出一些问题
突出表现为产生大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其表现形式五花八门 :以广告方式诋毁竞争对手 ; 为搞垮对手 ,以高薪为诱饵挖人墙脚 ;以各种不正当方式 ,获得并披露或使用或转让他人之商业秘密 ;雇员以工作中所知悉之商业秘密为筹码 ,另谋高就而跳槽者 ,等等 ,不一而足
出现这些问题的深层原因在于 ,市场主体利益的多元或独立及人类本性的自私
它表明仅以道德来规范市场之不足及用法律手段规范 、引导市场之必要
本文拟就西方国家较普遍使用的 ,益于净化市场环境 、协调平衡市场主体间 ( 特别是雇主与雇员之间) 各自权益的一种法律制度 ――竞业禁止制度 ,特别是约定的竞业禁止作一研究
因为我国现实中已出现“买技术不如偷资料 ,偷资料不如挖人才”的说法及行为 ,而较有效地制止此一现象的法律手段乃竞业禁止
目前 ,祖国大陆立法中仅有零星之法定竞业禁止的规定 ,不够系统完备 ,学者中虽已有人对此著文 ,但不多 ,且本文对于他们之观点亦不敢苟同 ,遂发表管见
一 、法定竞业禁止的使用